我在大唐能签到
作者:心落无白 | 分类:历史 | 字数:203.4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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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六十三章 御下不严
长孙冲肯定是不能杀的,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自古以来都是喊喊而已。
《三国演义》中,有这么一段。
曹操在打仗的时候,带兵经过麦田时,命令官兵们不准践踏麦地,如有违反杀无赦。
于是官兵们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,小心翼翼地蹬过麦田,这样一个接着一个,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,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。老百姓看见了,无不称颂,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,还跪在地上拜谢。
然而曹操骑马经过,忽然,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,惊吓了他的马。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,踏坏了一片麦田。他要执法官为自己定罪,被执法官拒绝。曹操要举刀自杀,被众人劝住。
郭嘉走上前说:“古书《春秋》上说,法不加于尊。丞相统领大军,重任在身,怎么能自杀呢?”
于是,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:“那么,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。”
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,割发可以算是不孝之大罪,所以曹操就在军前割发代首以明军纪。
这个故事看似是曹操严于律己,实则是特权的象征。
试问要是普通士兵违反了他的命令,难道也能割发代首?
很明显是不可能的,曹操挥刀自刎,也不过是做做样子罢了。
但是长孙冲现在是奸yin妇女,总不能把他那啥割了,来严肃军纪吧。
要真是这样,还不如直接把长孙冲杀了呢。
林轩头疼的揉了揉脑袋,有些头疼的说道:“不是说突厥女子上马也可为兵么?长孙冲手无缚鸡之力的,那个女子不反抗的么?”
如果那个女子反抗,长孙冲怕事情闹大肯定不敢乱来。
而只要他没得手,只需要打几军衮做做样子便可。
“大将军,长孙冲不是一个人去的,他还带了手下的两个士兵,那家人畏惧之下,根本不敢反抗。”程处默小声说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