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民无悔
作者:关越今朝 | 分类:都市 | 字数:619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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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四十七章 挨批
一周之内,何喜发两次闯过危险期,不过一直昏『迷』不醒,没有醒来。在这一周中,尽管公安局一班人马很是努力,但何喜发被打一案仍没有进展。
嫌疑人被打,干警失踪,拘留所所长找女人等事被传的沸沸扬扬。因此还衍生出好多版本,什么阴谋论、内外勾结论等不一而足。引得县领导也很关注,专门召开扩大会议,讨论此事。
扩大会议是星期一上午召开的,日期是八月五日。县公安局楚天齐、赵伯祥、曲刚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由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牛斌主持,已经开了两个多小时,好多人都发了言,矛头直指县公安局。在已经发言的这些人中,县长助理兼财政局长向阳、县检察院检察长等人,更是把炮火明着、暗着抛向公安局长楚天齐。
萧长海看了看县长牛斌:“我来说两句吧。”
牛斌点点头,向萧长海微笑了一下。
萧长海咳嗽两声,发了言:“我是受县委委托,也代表县政法委,来参加县『政府』这个专题会议。县公安局发生这样的事情,我很震惊,同时也感觉政法委相关指导、监督工作不到位,有欠缺。按照规定,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,但从此事可以看出,检察院法律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。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现象,即看守所有服务于侦察的嫌疑。因此现在好多权威专家与部门呼吁,看守所管理应该上升到法律层次,而不能只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规定。
公安机关的『性』质既有行政『性』也有司法『性』,因此在实际『操』作中,无形的扩大了公安机关的权力。拿看守所这次发生的事来说,如果检察机关能够履行赋予的权利,能够多关注看守所管理,就可以发现看守所日常管理中的漏洞,就可以避免公安机关这种类似灯下黑的事情发生。可能检察机关要叫屈,说什么公安机关过于强势,不配合等等,其实还是你们不愿意得罪人,是老好人的心态在作祟。
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,县公安局内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。做为专门负责政治思想工作,做为专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,做为享受副处长待遇的局二把手,公安局政委就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、指导作用,这就形成了一家独大的现状。这不但不利于队伍建设,也存在滋生一言堂甚至腐败的隐患。
针对看守所发生的这件事,我有几个疑问要提出来。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,那么伤者何喜发究竟是什么身份,为什么要被关到看守所?罪犯?犯罪嫌疑分子?即使他是这样的身份,那也不能仅凭一句话,仅凭局领导来认定,而是要走相关的手续,尤其要有法院或检察院的认定才行。请问,公安局履行相关手续没有,是否见到了两院中任何一院的手续?
在我国,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最长时间为十五天,刑事拘留一般为十到十四天。既使对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批准的刑事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,加检察院七天,一共也才三十七天。可是现在了解可知,伤者何喜发是六月十八日被关看守所,离七月三十日被打,整整六周时间,整整四十二天。这个时间可是超过对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的。
我要问的是,何喜发究竟是罪犯还是犯罪嫌疑分子,或是符合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条件?好像都不是吧?公安局现在给何喜发的身份,也仅是证人而已。有谁听说过,把没有涉嫌犯罪的证人关到看守所的?即便假如证人也涉嫌犯罪,那么手续呢?什么手续都没有,什么证据也没有,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,仅凭自己手中无限放大的权利,就对公民进行*事实羁押,这和私设公堂,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什么区别?”说到这里,萧长海停下来,喝了两口水。
趁着对方喝水的空当,赵伯祥『插』了话:“对不起,萧书记。这主要是我这个政委没有尽到职责,是我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,是……”
萧长海打断了对方的话:“老赵,我刚说到半路,你就『插』话,这有失礼貌吧?你的心情我理解,想把责任多揽一些,可你做为一个警务战线的老同志,尤其既抓过业务又管思想政治工作多年,不会糊涂的忘了原则和分工吧?我问你,看守所是归你这个政委主管吗?公安局行政工作是归你管吗?何喜发是你命令关到看守的吗?都不是吧。不要总想着上来背锅,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。”
“可是……”赵伯祥刚要继续解释,被楚天齐拉了下衣角,他便打住话头,既尴尬又抱歉的坐在了椅子上。
“这次何喜发被打,看似一个孤立的事件,但却反映了公安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,反映了公安局权利过分集中这样一个现实,反映了……”萧长海继续用一些排比句,来论证他自己前面的观点。
上次发生“六.五命案”后,萧长海就把楚天齐叫过去,召开了有法、检两院院长、司法局局长也参加的会议。在那次会上,萧长海就对楚天齐上纲上线,把责任都扣给了楚天齐。当时觉得萧长海说的过分,楚天齐还适当的予以了回击,没想到今天萧长海又跳了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