闪婚总裁的限时宠爱
作者:篮策 | 分类:现言 | 字数:111.7万
本书由和图书签约发行,版权所有侵权必究
第211章 错愕
楚霄霄坐在一旁,默默旁边,即使相隔甚远,也愿再次相见。
他已经睡着了,确定不是喝晕的。地上一堆的瓶子,酒是个好东西,治外伤也治内伤。楚霄霄不知道他是痛晕的,还是被书砸晕的,他在“疗伤”过程中不小心碰到背后的书架,然后就被书淹没了。
这样也好,至少有被子。
这之后的每一天他都在大山度过,直到痊愈。配合十之禁,一切治疗都快了,他也没有再看到黑衣人。
他下山了,没有回来了,但他知道,他永远有家可回了。走之前,他整理了书架,将酸梅姐身上的一块布夹在书里,他看了看,那本书正好是《当归》。
他没有再去甄香镇,因为和他有联系的东西已经当归了。
楚霄霄不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,因为这个契耽已经属于新世界了,到处都是杀戮。许是因为他眼睛头发太可恶了,总能吸引人的眼球,他也见怪不怪,默默往前走。
他观察到,这里的建筑不同于现在的契耽,太森严了!相比起甄香镇,这里应该算是一个城市,城市套路深,小镇更复杂。不知道他在找什么,或者在搜寻什么,除了那一股子的悔恨,他什么都看不懂。
停下了?
没有看标牌,直接走进去,楚霄霄注意了,这里是“虽生”。虽生……这是一个怎样的地方?
简单来说,没有多恶毒,至少看起来是这样。虽生的前厅是个类似酒楼的地方,也就是贵族的聚集地,金酒玉食,美人如烟。
“你这小子哪来的?出去!”
这个类似服务生的人毫不犹豫的轰他出去,他没有说话,盯着他,不走。
何止是他不明白,楚霄霄有不明白他要干什么,许久,他才开口道:“虽死。”
简简单单的两个字,这里的人再没有为难他。对于这里的客人来说,他就是一只虫子,可有可无,就算死在他们面前,也不会多看一眼。楚霄霄觉得有些不安,越走暗,直至豁然开朗。
如果这是一间房,那一定是VIP房。几乎湛金的地面,玉琢的器具,说是土豪也不要这么阔。
这里点了很多蜡烛,如同白昼,白昼之下俨然应该老人。老人很慈祥,一搂头发挡住了一半的脸,连带着左眼,带他来这里的人退出这间房,轻轻合上门,终于只剩下他们两个。
“坐。”
顾廷琛没有理会他的热情,站在那里直直的盯着他。
“有没有人告诉你你的眼睛很讨厌?”老人依旧温柔的看着他,“红红的,就像生病了一样。”
“想好了吗?”
他没有说话,点头。
“会有人带你去的。”
他所站的一平方米的空间缓缓落下,这是个类似电梯之类的东西,楚霄霄看了他一眼,老人摇晃着杯里的茶,高深莫测的说了句:“呵,活着?”
.
“打死他!打死他!”
“上啊!”
“对!就这样!”
“打他……”
好吵,不喜欢人多的他自然受不了这种吵闹,看着他安静的表情竟也安静下来,之前的几年里他都活在安静中,哥哥,酸梅姐,直到最后只有自己。
他看清楚了,这是应该地下赌场!
赌命!
白烈的酒,火辣的姑娘,说是赤身裸体再不夸张。貌美肤白,红唇如缨,同样暗红色的十之禁竟也衬得女孩白里透红,甚是好看。
血,场上全是鲜血,有人倒下了,又有人上去,直至剩下一人。一个接一个的倒下,没有眼泪,只有欢呼。每当有人倒下,宾客们便向台上丢钱,胜者继续,败者担架。
突然明白这里为什么叫“虽生”了,生而为死,死而为生。
当他说出“虽死”的时候,就已经生死不分了。想想老人高深莫测的笑,想想店家的冷嘲热讽,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酒池肉林,这是贵族的温柔乡!美人、食物、金钱、竞技,哪一种不是为了博乐?而他们就是这残酷的博乐者,不停的打斗,不管男人女人小孩都可以上,他就是这可怜的小孩。
想抓住他,抓不住,别去!
楚霄霄由衷的呼唤,无果。记得吗?知道结果,过程远比结果可怕得多。很显然,他没有参战,这是暂时的,因为台上有人。
初步判断他们并不是什么太强的人,否则也不会无聊到观看这种竞技,能来这种地方的也不可能是普通人,因为普通人忙于口粮。除去普通人和至强者,就只可能是贵族,拿着家里的钱四处飘荡,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盘口,赌谁输谁赢。
这里的人几乎都会十之禁,整个打斗过程,飘满了暗红色的气流。
他被带到一间密闭的小房子,只有他一人。楚霄霄看到还有很多像这样的房子,是否也有他这样的人?
楚霄霄不敢去想,因为他之后的每一天都在这里度过,应该是都会来这里。倒不是上台比武,而是陪练,陪他们训练,以他的能力当真上不了场,实在想去,也不是不行。所谓的“陪练”和上场也没太大区别,都是暴力。陪练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上场的人变强,提供更残酷的比试。
如果看做一种修行,未免太残酷了,可他就是在这残酷中成长起来的,用生命换来了生存。
这就是一家黑店,专收各种不服,人们可以尽情的在这里发泄,不需要负任何责任。因为他不怎么与人交流的原因,楚霄霄终于不知道这是哪里。
没有军队吗?没有家国吗?没有秩序吗?
少有的几次,他跟随顾廷琛出去,这里随处可见十之禁修炼者,然后这里是契耽,其他一无所知。
每次他走到这里,都不会抬头看上面的字,默默走进暗隔,开始一天的修炼。不得不承认,在这里与人对打力量确实提升了,至少能熟练控制十之禁打斗,在这个非死即伤的世界,活下去就是最好的幸运。突然想起他的哥哥对他说的话,那是最好的期望。
谁抢你食物,就咬谁。
他做到了,成为“最佳陪练”,现在“陪练”几乎不会受伤,集合以前看的武学书,竟也像模像样。除此之外,还能赚到口粮,大到城镇,小到村庄都开始闹饥荒,按照他的时间推演,此次饥荒长达三年。
三年里,打黑架,赚口粮,存经验。偶尔一个人的时候看看那把刀,一把破败的刀,什么都不做,拿在手中静静的观看。他说过要找哥哥,这是他一直的信念,可是.
3
人海茫茫何处寻,是非存活又能知?
三年了,十二岁,已从死小孩长成死少年,一副霉脸。
城墙?
那是看他记忆时看到的第一个画面,也是在灵界看到的画面,真的存在!而且就在他十二岁的时候。
咦?这是怎么了?楚霄霄看着自己渐渐透明的身体,不解。虽然通过玻璃球进入城堡的可能不是实体,可还没完,人的一生不长不短,可也没有理由十二岁就完了!
楚霄霄以为会退出,没有。这是什么?红彤彤的,像极了红色蜘蛛丝。楚霄霄伸手擦,怎么也擦不掉,依然在,这可能是场景所致,扭头,无果。就像是一张定格的二维画面,怎么都不会改变。
这张二维画中是高大的城墙,以及杂乱的人。
移动了,还是一样,这些“蜘蛛丝”似乎跟环境无关。加快了,变得杂乱无章,可那血网依旧在,平静了,等等,这是.
“别跑……”
是他!透过余光,能瞥见手里的馒头,那追逐的人一定是那个人。果不其然,墙的另一角,他被压到墙上,脖子间有一把刀。
“你别误会,我不抢你馒头。”
楚霄霄看不清他的发色,但能确定这就是城墙上的少年,头发是红色的。当然,现在也是红色的,只是多了丝网,但能通过他的眼睛看到顾廷琛。
视线很快移开了,因为他走了,莫名其妙的相遇,莫名其妙的结束。
他,应该就是檀山落痕。
终于能确定一件事,这是顾廷琛的视角。还在他的记忆,却是“身临其境”,我应该在他身体里,或者视线在他身体里,只能看他所看,听他所听,闻他所闻。
记忆是过去式,自然不能改变,也就是以他的视角看记忆。本质上没什么区别,但更局限了,无法看到“他”以外的东西。
这些血网一直跟着他,就像长在眼睛上一样。
眼睛!楚霄霄错愕,他的眼睛就是红色的。白发天生不假,可眼睛不是,先前还是正常的瞳色,自从那次坠湖之后就是红色了。莫非是哥哥的血染红了瞳色?
不止一次的好奇他的白发赤瞳,没想到这么残酷,染红了色素影响了视线。突然明白他为什么看到大火那么安静,去到地下赌场那么沉默,因为.
他看到的世界是红色的!
这些血网一直跟随他,擦不掉,抹不尽,终身相伴。
境随心变,当这些“境”笼上一层红色的时候,便都一样了。
当他回过神时,顾廷琛已经离开城墙很远了,饿鬼们没有追上来,追上来只会更惨。画面切换得很快,应该在快速移动。
甄香镇!看着眼熟的小镇,楚霄霄哑然,真没想到多年以后他还会回来。以他至强至刚的性格,本以为未找到哥哥前都不会回来,造化弄人。
眼前是深度暗红,应该是天黑了,夜晚的小镇几乎没人,而他也尽量选择人少的路走。和很多次一样,不知道他要去那里,他在这里生活过几年,自然熟悉道路,可怜他这个外人一窍不通,只能跟随他的视线慢慢看下去。
停下了,果然还是回家了,却没有进去,因为里面有人。
“唉,年年闹饥荒,真不知道这日子要怎么过。”
“没事,我会一直陪着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