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人禁忌
作者:阴十三 | 分类:游戏 | 字数:56.1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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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大流氓
合上日记本,感觉有点累,因为多年的写作和磨蹭,厚重日记本有了淡淡污渍。
厚厚日记本叠页已经乌黑,感觉很像一个沧桑而寂寞的老人。
躺在阁楼的床上,屋顶的玻璃亮瓦泄漏下一束天光,照得阁楼通明。
光束里,无数灰尘亮晶晶漂浮起舞,宛如纷繁的记忆翻飞沉降。
吴手冲住在电影院附近的流水巷子。
20世纪初,电影院是金沙痞子的聚集地,是暗流涌动的惊爆点。
电影院分三层楼,一楼是放映厅,二楼是放映工作室,三楼是舞厅。
一楼放映厅中间部分租出去做商铺,85年是冷饮店,95年是游戏室,2000年变成了冰棍批发中心。
后来又出现改变,直到门前寥落车马稀,无人问津的电影院终于变成一堆废墟,后来又变成了二小的台阶。
电影院左面是员工宿舍楼,在宿舍楼三层有个小放映室,里面可以容纳几百观众。
95年,电影院是潘母鸡的天下,因为他承包了放映厅。
真正的大电影院无人问津,因为那段时间流行港味录像,那些火爆激情电影层出不穷,大家都往放映厅跑,所以潘母鸡赚得盆满钵满。
而电影院周边也成为江湖痞子们的聚集地,几乎天天上映暴力剧情,各路大神打打杀杀,大家也都司空见惯。
暴力冲突经常在罗马街一直蔓延到扬叉街发生,贯彻整个小城,而真正的暴力中心就是电影院。
那时候谋镇三天一赶集,电影院周边被挤得水泄不通,密密麻麻的人群挤满大街,那种场景可谓恐怖。
吴手冲家的流水巷子也有无数行人经过,巷子两边无数店铺,生意都很火爆。
我和吴手冲是小学同学,那时他和我读一个班,他性情非常温柔腼腆,和我关系非常好。
事实证明人会变的,环境改变人本身,如果我们有个好的教育环境,吴手冲绝对不可能混江湖,我也不可能这么愚妄的写日记。
那时候考大学非常艰难,百分之一的人才有可能考上大学,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得进入社会。
那时候大学毕业后包分配工作,那时候工作也可以顶替的,所以,绝大多数的人最多读到初中,读到高中的只有三分之一。
所以家长们心态好,毕竟考大学跟中彩票差不多,而且绝大多数人考不上,于是大家都不着急,所以没有补习班,老师们也没现在这么惶恐。
我记不得是什么时间认识的六幺了,那时候她在一小附近开了间美发店,我第一次去她那里时,就被她的美貌吸引。
我的暗恋对象从小学到初中都有好几个,有的取得实质进展,而大多数都有始无终,我对自己无法专情而恼恨,但很快会原谅自己。
到现在我都有个固执观点,爱情能不能持久,取决于爱人的颜值和趣味,当然,那时候不说颜值,说漂亮。
记忆似是而非,充满了不确定,更让人沮丧的是,95年的记忆几乎变成了空白。
本来这事无关紧要,毕竟我只是一个普通人,普通人的失忆对这个世界毫无影响。
但是翻看日记时,我又出现一种迷离而虚幻的焦虑感。
我无法区分日记的真伪,对于一个失忆的人来说,日记是关键线索,而还有一种恢复方法,那就是我的朋友们。
我可以找朋友们回忆过去,用那些凌乱线索来支撑起事实真相,我想找吴手冲,但糟糕的是,他已经去广城了。
我的朋友们像候鸟一样四散纷飞,他们离开小城,散落到全国各地,没有谁在乎谁,也没有人记得谁。
我甚至已经忘记是什么时候和他们疏离的了,隐约记得,我们之间好像发生过一件事情,而且那事情还特别重要。
更而且,事件中几个关键人物我居然也忘记了,他们隐隐藏在我记忆幕布之后,神秘叵测。
我们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呢?我很茫然。
把日记锁进柜子里,柜子里密密匝匝,堆满了日记本。
还有几盘彩面DVD光碟,上面的太阳国女郎穿着泳衣,搔首弄姿,香艳性感。
各个年份的日记封面迥异,95年的日记封面只是黄色。
那种鸡蛋一样的黄。
我的日记本和这些女郎和谐相处,记忆又开始混淆凌乱了。
吴手冲初中辍学后,一直在社会上混,他也经常找我玩,那段时间,小城治安已经开始乱了。
也不能说警官不管,但大多数冲突都是打架斗殴,互相砍杀,只要弄不死,警官都会进行调解。
打赢的一方赔医药费,打输的一方躺医院,大家都约定俗成,只要搞不死人,一般都不会惊动警方。
那时候混社会成为流行风气,青少年人人想做痞子,满大街充满火药味。
街头巷尾,动不动就有人挑衅,你忍气吞声倒算了,只要敢回话,立刻爆发激烈战斗。
有人身上随时带刀,他们带刀不是吓唬人的,而是实实在在要砍到别人身上。
而且这些社会人还受欢迎,他们吃酒要坐上席,耍女朋友都是最漂亮的。
人间充满不公平,20世纪初,老实人根本不吃香,只有穿得花里胡哨的痞子才是香饽饽,他们受人尊重,感觉他们才是社会顶流。
那时候,吴手冲跟我一样寂寂无名,街头巷尾流行的港味情歌撩拨得我们内心瘙痒。
望着那些穿红色灯笼裤的二逼们梳着亮晶晶发胶摩丝,带着漂亮女朋友招摇过市,感觉他们才是人间五月天。
我在小城遭遇无数恶战,从小学打到初中,然后又跟着吴手冲打到二十多岁。
我不知道自己收获了什么,唯一的纪念就是日记,日记承载着我的历史。
我在十六岁那时决定,要做一个痞子!
最大的那种!
我和吴手冲一拍即合,他的梦想也是做一个地痞!
他的野心没我大,因为我的野心是周润发那种。
浪奔,浪流,万里滔滔永不休。
记得那年清明节,我和吴手冲坐在天马山半山腰草地上,远望着小城璀璨的灯火,一种汹涌激情充溢胸膛!
然后我指着小城,转头对吴手冲道:“三年!我需要三年,做这里最大的痞子!”
吴手冲兴奋地点头:“老七,我们一起干哈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