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:开局赢秦桧百两金
作者:鸡太保 | 分类:历史 | 字数:43.4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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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五一章 宋朝军器监
宋高宗绍兴二年(公元1132年),陈规守德安〔今湖北安陆),发明了一种火枪。它是用巨竹做枪筒,内装火药,临阵点放,喷出火焰来烧人的一种管形火器,这是管形火器的鼻祖。
宋神宗熙宁元年(公元1068年),李宏发明了一种踏张弩,名叫神臂弓。“身长三尺二寸,弦长二尺五寸,箭木羽长数寸,射三百四十余步,入榆木半笴”。
由于它射程远、侵彻力大、比较轻,所以它一直流传到明代。
北宋时,床弩盛行,《武经总要》载有双弓的双弓床弩、大合蝉弩、小合蝉弩和三弓的手射弩、三弓弩、次三弓弩、等多种。《文献通考》还记载,“宋太祖尝令试床弩于近郊,矢及七百步。又令别造千步弩,试之,矢及三里。”
在张弩和床弩的基础上,南宋时大力发展踏张弩。韩世忠发明了一种踏张弩叫克敌弓,能射百步,“其劲可穿重甲”。
另外,宋代还着力发展了隋唐时期的攻城武器抛石机。这时的抛石机,不仅用于攻城,而且用于野战,不仅是抛掷石弹的工具,而且是抛掷嫩烧和爆炸性火器的主要工具。
《武经总要》说:“凡炮,军中之利器也,攻守师行皆用之。”“守宜重,行宜轻。”就是说进攻时,宜用轻炮;防守时则宜用重炮,见于《武经总要》的有行炮车、单梢炮等十八种。
这些炮分大、中、小三种,最大最重的是“五梢炮”和“七梢炮”。其中“七梢梢”可发射重达一百斤重的石块,射程五十步以外,最小的手梢用二人放。
石弹重半斤,敌近时用之。中型的单梢、双梢、旋风、虎蹲等跑,用四十人到一百人拉绳子。可发射数斤到二十五斤的石弹或火器,射程达五十步到八十步以外。
但是宋朝这所有的火器加在一起,都没有后世玩烟花的厉害,因为一个礼花弹可以炸开直径几公里的花朵。
李寺一开始并不是搞焰火燃放的,他一开始是在花炮厂里面管生产。
那个时候花炮工厂普遍都是农民工,文化程度不高,而大学毕业的李寺是因为在一线大城市混不下去了,迫不得已回了家乡进了花炮厂。
但是花炮厂赚钱啊,又缺知识分子,于是李寺就从最底层的研发人员做起,逐渐掌握了烟花的各种工艺,还研发了好几个新产品。
说是新产品,其实就是研究出了天上炸开的礼花能多几个花色,多几个造型,比如能在天上炸开文字。
要说这花炮之乡,有几个城市在争来争去,不过懂行的都知道,浏阳花炮冠天下,有一年浏阳搞花炮节,在天上打出五个大字“浏阳欢迎你”,那就是李寺研发的成果。
不过在花炮厂里管生产并不赚钱,厂长有一万块钱工资就不错了,而他们搞销售的,随随便便一年都能搞几十万,所以李寺决定换工种。
花炮行业发展了那么多年,销售的地盘基本都划分好了,一个新销售进去只能喝点汤汤水水,所以李寺换到了燃放组。
搞焰火燃放,你要是接的下来业务,那比卖烟花赚钱的多,一场焰火,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,像迪拜的新年焰火,国庆焰火,每场不得烧几百万吗?
一年搞个几场业务,平时就只要玩了,而且这放烟花也算是个艺术行当,做到顶级了,别人得称你一声焰火燃放艺术家。
哪个国家的庆典不得放焰火,哪个大型赛事不要放焰火?给人放烟花,不但给人带去了欢乐,自己还能到处旅游,所以李寺换到燃放组之后如鱼得水,既赚了钱又赚了玩,眼看就要成为业内的专家了。
谁成想,一声巨响结束了他的美梦,他来到了宋朝。
他思前想后,一定是哪个狗日的在现场点燃了明火,才导致礼花弹提前引爆,带走了他绚烂的生命。
刚穿越到宋朝的时候,他想捡起老本行,去开个花炮厂,不过那时候一穷二白,没有本钱,后来卖烧烤赚了钱,又觉得做花炮风险太大,不如就做个饮食大亨算了。
可花炮不光能带来欢乐,还能助力战争啊,眼下宋金开战在即,要是能在短时间内把枪炮给研究出来,那岳家军就算是如虎添翼了。
枪炮的原理和礼花弹差不多,都是靠底部的火药瞬间爆炸导致空气急剧膨胀,产生巨大的推力将弹头射出去,所以李寺对发明低级枪炮有很强的信心。
但无论做什么事,首先要有团队,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率。
尤其这是个军工产业,安全很重要,没有国家的投入,李寺想一个人弄起来,得闹出很大的动静,到时枪炮没弄出来,首先就被人绑了。
但是要想发展军工产业,首先得搞清楚宋朝的军工产业是怎么运作的。
宋初,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,无专官。熙宁六年(1073)废胄案,置军器监,以侍从官判监事。元丰改制后,置监、少监、丞、主簿等专官。所属东西作坊,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、旗帜、戎帐、什物,相当于军用物资制造厂。
宋初统一战争后,为了防止唐末五代以来武将跋扈、藩镇割据的情况再度出现,采取“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”的政策,一方面将地方的财政、军事、行政权力尽数收归中央,另一方面又分散事权。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下,有宋一代兵器事务与其它事务一样,分散于中央和地方各个机构的管辖之下。
相同的事务归属于不同的部门,这种事权不一的政策有利也有弊,在加强中央集权、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,也导致了在兵器生产和管理上机构重叠、责任不明确。军器监成立后,在行使职责时不可避免地,会与其它机构发生冲突。
宋代在中央和地方设置了不少兵器作坊,这些作坊按照服务的对象,可以划分为两大类,即内廷作坊和外廷作坊,外廷作坊的主要任务是为在京驻军和地方各路军队生产兵器。
内廷作坊包括御前生活所、鞍子所、马刀局、御前军器所、器甲所等,一般由皇帝亲近的宦官提领,主要负责内廷所需兵器的修造,所造部分兵器也用于赏赐有功臣僚。
在隶属关系上,内廷作坊直属皇帝,不受外廷机构管辖,在兵器生产和工匠分配方面,内廷作坊和外廷作坊之间矛盾由来已久。
内廷作坊里往往集中了全国各地的精湛工匠,这些工匠多是由外廷作坊的工匠中抽调而来,由此给外廷作坊的正常生产造成了很大的不便,军器监设立后,内廷、外廷作坊之间倾轧依旧。
神宗时于诸作坊之外又设立专一制造军器所,直到哲宗即位后才令其隶属军器监。“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都水监,专一制造军器所隶军器监”。
元祐八年,高太后病逝,哲宗皇帝亲政,改年号绍圣,恢复了神宗时期的部分政策,其中包括军事改革措施。
这一时期设置诸局,崇宁年间设置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,“时,有诏造五十将器械,从工部请,令内外共造,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”。
另外还设立了御前军器所,大观二年八月“提举御前军器所奏,乞如崇宁五年指挥,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、筋十万斤,从之”。
宋廷不断地增置兵器生产机构,机构的重叠,事权的不一,职责的模糊使得军器监与其它机构,在监管兵器事务上经常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。